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(一)修正指引適用情形及對象,各校有以下情形者,應提供 多元彈性模式教學及課程: 1、學生因法定傳染病及其他傳染病致全班停課。 2、學生經學校核准病假超過三日以上,且由學校課發會 認定之特殊狀況,經家長提出居家學習需求者。 (二)各校應配合本指引召開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校內多元 彈性教學實施方式,通過後於學校網站公告,俾校園親 師生查詢,另學校應於學期初家長日或親師生座談時進行宣導,倘學生有上述無法到校學習情形,家長可提出 居家學習需求,由學校及教師主動提供教學進度與學習 資源,並請家長協助指導及檢核學生學習狀況。 (三)修正學校應每學期初完成多元彈性教學整備,由學校依 實際情況評估並規劃多元彈性教學實施頻率及形式,並 確保新生及一年內新進教師精熟多元彈性教學知能,以 預為因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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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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